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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10086预告
2026-02-03 16:27:33 阅读量: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Z26110086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最小报量(吨)最大报量(吨)
A标段动力煤指定地点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002971不限500050000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粒度

(mm)

A标段烟煤混煤3300≤10≤1.5≤40≤13

备注:禁止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 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 间环节的业务模式;(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2-04 11:3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2-04 12: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日历天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工业园区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中煤平朔木瓜界选煤厂产品仓或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东厂区)。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卖方组织运力,到厂交货。 3.车辆要求:绿牌重卡车辆。采用六桥自卸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2-05至2026-02-15

七、货款结算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 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买方不接受卖方复检申请。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履约保证金: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履约,合同签订前卖方按照中标价格的10%向买方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合同执行结束,买方向卖方无息退还。 2.数量考核标准: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按中标的任一单个标段的实际到厂数量<对应标段合同量,按照所中标量未交付比例,等比例扣罚保证金; 3.质量考核标准:按中标的单个标段履约情况执行。 3.1热值结算:合同热值+200大卡<当日验收平均热值,按(合同热值+200大卡)*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结算。 合同热值-100大卡≤当日验收平均热值≤合同热值+200大卡,按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结算。 合同热值-300大卡≤当日验收平均热值<合同热值-100大卡,按合同基准价格-(合同热值-验收热值)*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1.5结算。 当日验收平均热值<合同热值-300大卡,按合同基准价格-(合同热值-验收热值)*合同基准价格折大卡价*2.0结算。 3.2 超硫的考核:来煤当日到厂硫分应≤1.5%,超1.5%的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考核综合到厂原煤价0.2元/吨。 3.3超水考核:当日来煤到厂全水应≤10.0%,超10.0%的部分,每超出0.1个百分点,考核综合到厂原煤价0.2元/吨。 3.4卖方当日所供应煤炭颗粒度13mm以下占比90%以上为合格,13mm以下占比80-89%的考核1元/吨,13mm以下占比70-79%的考核2元/吨,13mm以下占比60-69%的考核3元/吨,13mm以下占比50-59%的考核4元/吨,13mm以下占比50%以下的为不合格,买方有权做退货处理,煤炭卸货后可能直接送至炉膛燃烧,无法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如买方使用,考核卖方7元/吨。 本标段禁止掺煤泥,发现少量掺煤泥,考核2吨/车,如大量掺煤泥,则最低考核10吨/车。如果卖方每批次(一个采样单元)连续发生掺煤泥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或终止合同。 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铺底现象一经发现,当车全部扣吨,结算热值在当批次(一个采样单元)加权热值的基础上考核100大卡进行结算。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2吨/车、滴水最低考核1吨/车。 3.5供货要求:根据买方调度需求安排供货数量,日供应能力不低于5000吨。如卖方供货数量不满足买方需求,考核卖方∑(买方日需求数量-实际日供货数量)*10元/吨。 3.6卖方送煤到场后,负责推煤、起煤头包括但不限于过程中发生的装车、运输、卸车、煤头整理、推煤上煤,道路污染清理、煤棚及道路洒水降尘等工作等相关工作。 3.7所供混煤如果是两种或多种煤掺混,必须使用混配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掺混均匀,不接受使用装载机、推煤机设备进行的掺混。供煤时,甲方将派专人驻场,进行煤源采样,对混配及装车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须全力配合。 3.8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卖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煤炭运输工作持续进行。如暴雨、大风、大雪等。 卖方应负责协调与中煤平朔相关单位(平朔煤质运销、平朔保卫中心、平朔木瓜界选煤厂等)、路政、交通、环保、园区等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各环节顺利衔接以及拉运过程畅通,确保完成每日拉运量。卖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不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郑晓宏 17503497566

交易中心:沈梦童 15536631234

彭丽峰 17835206520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朱俐沄 张阳

电话:0351-6829970 15034401501 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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