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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51312595预告
2025-09-28 16:40:24 阅读量:

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51312595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化工用原料煤山西喜丰航化工有限公司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500590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粒度

(mm)

A标段烟煤粉煤≥5000≤8≤0.5≤25≤8

备注:规格:0-0.1mm应小于10%,0.1-1mm应占比50%左右,1-8mm应占比40%左右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9-29 14:3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9-29 15: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1、交易成功后,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竞价成交供应商竞价成功后及时联系董健15698510168签订合同,签订合同需提供纸质版的公司资质。 2、供应商超过2天未联系的,视为违约,英世达公司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

六、交收履约

1、交货方式、地点: 山西喜丰航化工有限公司煤场交货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交(提)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英世达公司要求送货。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10-01至2025-10-10

七、货款结算

1、价格:含税到厂价, 含煤价、装卸车、运输、短倒、税金、风险等到达采购人交货地点全部费用。 2、结算方式:现汇结算,一票制结算。合同数量执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到货情况签订结算对账单,供货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挂账后,次月支付货款。

八、煤质验收

1、数量计量依据:以实际收货方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2、质量检验:以收货方检验结果为准。 3、煤质考核 3.1 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为计价基准,价格为含税到厂价 3.1.1 在5000kcal/kg以上时,价格为合同价格; 3.1.2 在4900kcal/kg(±100kcal)时,价格按0.15元/卡考核扣减; 3.1.3 在4700kcal/kg(±100kcal)时,价格按0.3元/卡考核扣减; 3.1.4 在4500kcal/kg(±100kcal)时,价格按0.45元/卡考核扣减; 3.1.5 在4400kcal/kg以下时罚没。 3.2 以空干基全硫(St,ar)为否决指标: 在0.5%到0.6%之间,在相应价位上每吨扣减20元,超过0.6%时罚没。 3.3 供货方煤炭到厂后,收货方逐车进行化验,不符合质量标准,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扣减、拒收、罚没。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出卖人根据买受人煤炭调拨需求拉运物至买受人指定地点,未经买受人同意发运货物或超发货物、变更送货地点的,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承担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因出卖人延迟交货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还应向采购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及赔偿金的,并不能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3、出卖人延迟交货 3 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煤质出现问题时,以买受人出具的煤炭补偿通知单为准,在未结算数量上根据实际补偿金额相应扣减后,进行结算,如出卖人连续出现煤炭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在货物发出起30日内仍无法向买受人提供发票的,买受人有权终止之后所有合作。 6、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积极组织发货,如不能及时送货,应向买受人提供说明,如合同期限内,出卖人送货数量不足合同约定数量95%,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说明,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送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7、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买受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董健 15698510168

交易中心:智瑞 13754836681

高云飞 15536901117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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