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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51312652预告
2025-09-29 13:08:54 阅读量: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51312652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运输含税出厂价300003761不限

备注:报价从基价起,每次报价的最小竞卖减价幅度为1元/吨,交易基价为现汇价。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灰熔点

(St)

(℃)

A标段烟煤中煤≥4000≤8≤1.5≥3035-45≥1450

备注:报名参与本次交易的竞价单位交易前需提供山西省地质矿产二一三化验室有限公司3日内的煤质化验单及煤源照片。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且以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心100公里以内的合法企业,经由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督人员实地考察该企业确实具备供货能力,并在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后方可参与竞标。尚未完成对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合同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次交易。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9-30 08:30: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3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9-30 09: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上签订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合同,同时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的两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纸质版的煤炭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A标段: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由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成交企业协商组织运输,运费由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运输过程中(包含:运煤车辆进厂前的全部过程)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车辆事故、人员事故、设备设施损坏及其他第三方损害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企业承担并负责赔偿。3.交货期限:具体时间以纸质合同签订内容为准(A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内供应完毕;因成交企业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供应的,每延误1日扣除保证金1万元,延误超过10日将扣除30万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其次,之后不得参与委托方的所有竞价交易;因不可抗力或者收货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按合同期限接受货物的,合同期限顺延;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履约率: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不低于99%,即可视为全部履行。5.出现掺配废柴油、机油、煤焦油、焦渣、沥青、煤泥等恶意提高发热量的违纪、违法行为,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有权对当日供应量不予结算并有权取消供货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6.成交企业货源准备充足后,通知收货单位对货源进行共同采样并送山西省地质矿产二一三化验室有限公司进行化验,质量达到合同指标要求后经收货单位与成交企业同意,成交企业进行供货,验收质量以收货单位化验结果为准。如货源质量未达到合同指标要求,收货单位通知成交企业对煤炭产品进行调整,待质量指标达到要求后履行。7.其他合同条款以线下签订纸质版合同内容为准。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 《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9-30至2025-10-30

七、货款结算

每月26日至次月的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结算单为准,成交方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委托方依据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结算单进行结算并支付货款(以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并支付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煤款后再向成交企业支付其煤款)。

八、煤质验收

数量以收货单位入厂计量为依据。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质量以成交企业与收货单位共同认可的煤质检测数据为准。检测均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线下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成交规则:无限制
    不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杨雪琪 18335772712

交易中心:张峰强 13754882673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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